保全费由哪个承担依据
保全费,即财产保全成本,一般由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先行垫付。但最后,这笔成本总是会由败诉方来承担。
这意味着,假如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在诉讼中获胜,那样其垫付的保全成本将由败诉方承担。
因此,找法网提醒,在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中,申请方在垫付保全成本的同时,也可以预期在胜诉后由败诉方承担这笔成本。
2、财产保全具体程序步骤
财产保全的程序步骤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:
1.申请诉前财产保全,利害关系人需要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。
假如人民法院同意申请并裁定保全,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,将解除裁定保全。除此之外,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或起诉后申请。
2.申请人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。与实行阶段不同,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。
因此,申请人需要自己提供具体的财产信息,如银行账户、房产、有价证券、汽车、股权等明确的财产线索。
3.人民法院或许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。假如申请人不提供担保,其请求或许会被驳回。
人民法院在同意申请后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。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,当事人不能上诉,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。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实行。
4.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实行时止。假如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手段的,法院应准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。
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、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与查封不动产、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均有具体规定。期限届满后,如需续行查封,需经有关申请实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。